依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 退換票機制,主辦單位可於四個退票方案擇一進行辦理,因此每個節目的退票方案不同,請詳閱您購買節目的【退票說明】。
請於退票截止收件日結束前,完成退票申請表,並以掃描或拍照,將退票申請表等文件上傳做為附件,並寄送到[email protected]進行申請,信件標題請註明: 『申請退票』+『活動名稱』。若未附上退票申請表格、或退票申請表格有誤/遺漏將無法受理,恕不另行通知。部份活動不開放此線上退票功能,且每個節目的退票方案不同,請詳閱您購買活動的【退票說明】。
請於申請轉讓票截止收件日結束前,完成申請轉讓門票表格,並以掃描或拍照,將轉讓票申請表等文件上傳做為附件,並寄送到[email protected]『申請轉讓門票』+『活動名稱』。 若未附上轉讓票申請表格、或轉讓票申請表格有誤/遺漏,或是
並無具購買候補門票意願之用戶,將無法完成轉讓門票,恕不另行通知。
部份活動不開放轉讓票功能,且每個節目的轉讓票方案不同,請詳閱您購買活動的【退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