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023/0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新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內,於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臺端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特定業務目的

  • 業務類別: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運動訓練業、運動表演業、運動比賽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無店面零售業、國際貿易業、管理顧問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 個人之識別資訊及社會概況(例如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出生國家及城市、通訊方式、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影像、人像、語音、學歷、職業、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等)、商業活動、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Facebook、LINE等平台資訊,包括用戶名稱、帳號、封面相片及大頭貼照、朋友名單、興趣、討論群組、按讚及留言分享紀錄、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行動裝置所在地等)、生物特徵(例如指紋、指靜脈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之內容,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售票平台)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來源

  • (1)本公司向用戶直接蒐集
  • (2)用戶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 (3)本公司向第三人(如: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廠商…等)蒐集。本公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 (4) Cookie是造訪網站和/或應用程式放置在電腦中的小型文字檔,紀錄您的瀏覽過程。本公司因此搜集使用者之造訪資料。其中用戶能選擇電腦瀏覽器上修改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買賣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 (2)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全球所在地。
  • (3) 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其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自然人或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監管機關、用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或合作之公司)。
  • (4)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3)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公司客服(02-33225856)詢問或於本公司網站(網址:[email protected])查詢

七、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CyberTix Logo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39巷30號1樓
[email protected]

關注我們

© Copyright 2024 CyberTix. All rights reserved